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
京环发〔2005〕73号
各区县环保局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:
为落实市委、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,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市安静居住小区创建管理工作,我局制定了《北京市安静居住小区评审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现印发给你们。请按照《办法》中有关要求,积极组织动员街道(乡镇)、小区物业部门及其它有关方面参与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活动。同时严格考核指标,确保推荐上报的小区符合标准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北京市安静居住小区评审管理办法(试行)
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日